亨通光电:亨通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3 18:25:57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6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基于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拟不低于 1.5 亿元(含)、不超过 3 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5 年 4 月 1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号)以及 2025年 4 月 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号)。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关于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通
知。2025 年 9 月 22 日,亨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实施了本次增持计划的首次增持,增持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41%,增持成交金额 22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增持后,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86,329,9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7%;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681,624,3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63%。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586,229,925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23.77%
(占总股本)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亨通集团 崔根良持有亨通集团 27%股权,崔根良
586,229,925 23.77%
有限公司 之子崔巍持有亨通集团 73%股权,崔根
崔根良 95,294,433 3.86% 良、崔巍为亨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因
此亨通集团、崔根良、崔巍为一致行动
合计 681,524,358 27.63% 人。崔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注:上表为本次增持前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增持主体名称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4 月 10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 年 4 月 10 日~2026 年 4 月 9 日
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含)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未设置具体增持数量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未设置具体增持比例
本次增持实施期间 2025 年 9 月 22 日
亨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
式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首次增持,具体增持数量为
本次增持股份方式 100,000 股。
及数量 本次增持后,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86,329,92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7%;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有公司股份 681,624,3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63%。
本次增持股份金额 228 万元
本次增持股份比例
0.0041%
(占总股本)
累计已增持股份金额 228 万元
累计已增持股份数量 100,000 股
累计已增持股份比例
0.0041%
(占总股本)
亨通集团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以自有资金及银行
后续增持股份资金安排
专项贷款择机实施增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是 否
(三)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是否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50%
是 否
(四)增持主体是否提前终止增持计划
是 否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