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3 16:44:19
证券代码:920018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1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绪清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6,96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15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2,0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74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969,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股东回避表决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废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969,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股东回避表决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三)《关于制定及修订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同意股数 76,969,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76,969,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76,969,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76,969,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76,969,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76,969,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76,969,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76,969,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股数 76,969,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76,969,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 76,969,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76,969,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76,969,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76,969,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76,969,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 76,969,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 76,969,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76,969,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76,969,4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股东回避表决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四)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 非独立董事杨立壬 76,969,400 100% 当选
(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03 《关于 0 0% 0 0% 0 0
修订〈沈
阳宏远
电磁线
股份有
限公司
利润分
配管理
制度〉的
议案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程明明、张晓武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杨立壬 董事 任命 2025 年 9 月 2025年第三次临 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