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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关于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9 16:03:38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5-05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事业合伙
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
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
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2025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持股计划实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及数量
本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以不超过 25 元/股(含)
的价格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5 年 1 月 30 日,公司完成回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219,8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5.29 元/股,最
低价为 12.94 元/股,回购均价为 13.93 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723,422.44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
本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5,219,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70%,过户股份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余额为 0 股。
二、本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认购和股份过户情况
(一)本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94670”。
(二)本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份额合计不超过 78,297,000份,受让的股份总数预计不超过 5,219,800 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2.70%,具体持有份额及相应金额根据其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本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为 78,297,000 份,实际受让的股份总数为5,219,800 股,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78,297,000 元。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持股计划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5)000090 号《验资报告》。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合法薪酬、业绩奖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5,219,800 股公司
股份,已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长春吉大正
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股计划专户中,过户价格为 15.00 元/股,过户股数为 5,219,800 股,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7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份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份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也可经本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三、本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持股计划,其与本持股计划不构成关联关系。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等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数量的相关安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前述参与对象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时均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并代表本持股计划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四)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各参与对象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本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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