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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杰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16 17:37:3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源杰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冬、吴同欣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49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8 号)批复,陕西源杰半导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5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为每股 100.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99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3,122.27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137,867.73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
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 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 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

项 目 工作内容
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续督导协议。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
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
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 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
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 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 完整、及时、公平。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 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 具有可理解性。
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 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 信息。
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
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
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
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
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
充分信息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 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 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
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
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

项 目 工作内容
进行补正。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
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 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
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
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 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等方式,关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 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 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项。
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
真实、准确、完整。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
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
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
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
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
后 15 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
告。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
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
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
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
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

项 目 工作内容
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
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
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
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
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
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
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
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
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
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
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
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
争者;
(六)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
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
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
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
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
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
过所持股份 80%或者被强制平仓
的;
(三)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

项 目 工作内容
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 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情况。
等情况。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 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 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检查上市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2025 年 1-6 月,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1 月 2 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
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25 年 3 月 7 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节
余募集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并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的核查意见》;
2025 年 4 月 25 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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