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关于子公司开展采购合作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2 21:25:20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5-32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采购合作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拟与合肥新美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美”)及其子公司开展 PET 保护膜和涂层材料等偏光片用原材料采购合作,预计 2025 年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9,300 万元,去年与上述交易对方未有同类交易发生。
LG Chem, Ltd.及乐金化学(广州)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G化学”)原系盛波光电偏光片保护膜和涂层材料的长期原材料供应商,盛波光电
向 LG 化学购买偏光板素材合作始于 2018 年,由于 LG 化学已将偏光板素材事
业部出售给合肥新美,并已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完成交割,原有的业务、生产及
产品供应等均转移至合肥新美及其子公司。为保障偏光片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供应稳定性和安全性,盛波光电仍需继续采购上述原材料,拟与合肥新美及其子公司开展采购合作。
盛波光电副董事长李馨菲,同时为合肥新美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合肥新美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9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采购合作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盛波光电与合肥新美及其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9,3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 关联交 关联交易 预计交易金 截至披露日已 上年发生
易类别 关联人 易内容 定价原则 额(万元) 发生金额(万 金额(万
元) 元)
购买
PET 保
向关联 合肥新美 护膜和
人采购 及其子公 涂层材 市场价格 19,300 11,073 0
原材料 司 料等偏
光片用
原材料
合计 - - - 19,300 11,073 0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盛波光电 2024 年度未与合肥新美及其子公司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合肥新美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智慧大道 18 号工业社区北楼公寓101 室
3、法定代表人:李馨菲
4、注册资本:419,064.1698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3 年 9 月 19 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8R1H390W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学玻璃制造;光学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学玻璃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 占比
合肥诺延盛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02%
福州新诺新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8.02%
安徽省诺延北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7.90%
合肥诺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3.51%
合肥安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7.16%
福州数字新基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7.16%
上海诺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24%
合计 100%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合肥新美(合并报表)资产总
计 957,186.06 万元,净资产 446,251.63 万元;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92,805.72
万元,净利润 257.60 万元(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盛波光电副董事长李馨菲,同时为合肥新美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合肥新美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产状况良好、经营稳定,无合同违约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本次关联交易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盛波光电拟与合肥新美及其子公司开展 PET 保护膜和涂层材料等偏光片用原材料采购合作,预计 2025 年全年交易不超过 19,300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定价将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卖方:合肥新美
买方:盛波光电
2、交易标的
盛波光电拟向合肥新美及其子公司购买 PET 保护膜和涂层材料等偏光片用原材料。
3、产品交付
卖方按采购订单指定的交货日期和地点交货,买方向卖方出具收货单或经买方签章确认的送货单,即视为卖方完成交付。
4、价款支付
产品单价以订单确定价格为准;买方付款方式为电汇,付款金额以双方确认的订单对账单及发票为依据;买方需按订单约定的账款结算日按时结清货款。
5、产品交付
卖方按采购订单指定的交货日期和地点交货,买方向卖方出具收货单或经买方签章确认的送货单,即视为卖方完成交付。
6、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生效条件和有效期
协议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1 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日常业务开展及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保障原材料的供应稳定性和安全性,保障生产经营及客户订单交付。本次关联交易将会遵循公平、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成果及业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依据市场条件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综上所述,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记录;
3、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