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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亿精密: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9-09 18:33:50

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公告编号:2025-087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3:《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
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可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派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8)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9)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与分工
第八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及薪酬福利;
9、提出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10、决定副总经理的分工,并将分工调整情况及时通报董事会成员;
11、《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1、协助总经理工作;
2、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3、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5、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7、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8、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对董事会负责,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1、向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董事会的要求;
2、按照国家的有关会计法规,指导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做好财务核算工作,确保公司财务记录合法、真实、完整;
3、保护公司资产安全,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4、研究分析公司财务方面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分析和建议;
5、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四条 总经理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
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保障董事的知情权。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应当解聘总经理:
(一)任期届满而未续聘;
(二)总经理自动辞职,并经董事会批准的;
(三)发现或出现不符合总经理任职条件情况的;
(四)不能继续履行总经理职务的;
(五)董事会决定提前解聘的。
第十八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不得任意解聘,在出现第十七条情况需要提前解聘总经理情形时,应召开临时董事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解聘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提出辞职,应提前 2 个月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应写明辞职原因。总经理辞职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才能生效。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其召集并主持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
(一)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五)制定公司具体的经营管理规章及管理办法;
(六)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各自分工和职权范围;
(七)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八)审议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需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九)审议有权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人员提请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参加人员。总经理
办公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出席会议人员及记录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与会人员发言和会议决议;
(四)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议事流程:
(一)制订议题、月工作总结及计划。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应至少于开会前一天提交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汇总后报请会议主持人审定,列入会议议题。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力求精短,会议不得穿插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
(二)通知。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题。会议出席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的,应至少于开会前一天报总经理办公室。
(三)讨论决策。各部室及各下属企业就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意见分歧时,以
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意见为准。
(四)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及会议主要内容。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妥善保管、存档。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经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由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总经理办公室督办。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形成会议决议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议,不得推脱。
(六)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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