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铜峰电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9 17:11:57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1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09 月 0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 399 号铜峰工
业园公司办公楼一楼二号接待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3,883,1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4.398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黄明强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鲍俊华先生;独立董事黄继章先生、
叶榅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骏女士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储松潮先
生、赵小见先生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50,856,187 98.0329 2,931,903 1.9052 95,101 0.0619
2、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50,675,987 97.9158 3,108,103 2.0197 99,101 0.0645
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50,677,587 97.9168 3,108,103 2.0197 97,501 0.0635
4、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50,663,387 97.9076 3,120,703 2.0279 99,101 0.0645
5、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51,055,687 98.1625 2,711,803 1.7622 115,701 0.0753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审议《关于取消监 3,698,930 54.9950 2,931,903 43.5910 95,101 1.4140
事会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2.01 审议《关于修订<股 3,518,730 52.3158 3,108,103 46.2107 99,101 1.4735
东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2.02 审议《关于修订<董 3,520,330 52.3396 3,108,103 46.2107 97,501 1.4497
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2.03 审议《关于修订<募 3,506,130 52.1285 3,120,703 46.3980 99,101 1.4735
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法定盈 3,898,430 57.9611 2,711,803 40.3186 115,701 1.7203
余公积弥补亏损的
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平、李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平、李辉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