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公告时间:2025-09-08 19:10:5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A 股证券代码:002948)
2025 年 9 月 26 日
会议议程
会 议 议 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00 开
始
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青岛银行总行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现场股东出席情况
三、报告并审议会议议案
四、现场股东提问交流
五、对审议事项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六、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文件列表
会议文件列表
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关于选举王竹泉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2.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
6.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议案
7.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类金融债券的议案
二、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以下议案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同标题的议案
内容一致,请相应参阅,不再重复载列议案内容。
1.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会议文件列表
以下议案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同标题的议案
内容一致,请相应参阅,不再重复载列议案内容。
1.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竹泉先生为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董事会收到本行独立董事范学军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健康原因,范先生申请辞去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范学军先生的辞职将在新任独立董事任期起始之日生效。
鉴于上述情况,经董事会提名,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竹泉先生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王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初审,认为王先生符合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王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为本行独立董事后,其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核准,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请审议。
附件:王竹泉简历
附件
王竹泉简历
王竹泉先生,1965 年 5 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
学位,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王先生于 2001 年 4 月入职中国海洋大学,现任中国海
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授、管理学院院长,兼任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曾任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王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未在持有本行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最新监管规定以及监事会改革要求,结合本行公司治理实践,本行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涉及条款 247 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共十
五章 277 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由于本行不再设置监事会,因此删除监事会相关内容,以及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在此基础上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优化与整合,重点突出其监督职能;为强化对中小股东合法权利的保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有权提出股东会提案的股东持股比例由 3%降为1%;为突出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构建员工与董事会的沟通桥梁,在董事会成员中增设职工董事;因《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则的废止,基于前述规则写入《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已不再适用,故予以删除等。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核准后生效。
现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办理与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订《公司章程》有关的事宜。该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上述《公司章程》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办理《公司章程》变更所需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报批及工商登记、备案等。
请审议。
附件:《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附件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号 现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本行”)、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 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1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 商业 业银行法》(以下简称《“ 商业银行法》”)、《银行保
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
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监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行是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 第二条 本行是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353 号文) 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353 号文)批准,
批准,于 1996 年 11 月 15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 于 1996 年 11 月 15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1996 年组
1996年组建时本行名称为青岛城市合作银行; 建时本行名称为青岛城市合作银行;1998 年更名
1998年更名为青岛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青岛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更名为
2 2008 年更名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于 1996 年 11 月 15 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 本行于 1996 年 11 月 15 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
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26460960-2-1 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26460960-2-1 的《企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行目前持有青岛 业法人营业执照》。本行目前持有青岛市工商行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为 91370200264609602K 的《营业执照》,具 91370200264609602K 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法人资格。
第四条 本行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 第四条 本行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路 6 号 3 号楼 号 3 号楼
3 邮政编码:266061 邮政编码:266061
电话:0532-85709728 电话:0532-85709728
传真:0532-85783866 传真:0532-85783866
第七条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