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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动联科: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05 20:05:36

公司简称:芯动联科 证券代码:688582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9 月

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6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8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9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说明......11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12
九、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13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14
(一)备查文件......15
(二)咨询方式......15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芯动联科:指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安徽芯动联科微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4.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
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人员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6.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8. 归属:指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
行为。
9.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
的获益条件。
10.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1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5. 《公司章程》:指《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8. 《自律监管指南》:指《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
19.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芯动联科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对芯动联科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芯动联科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
的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2) 。
(三)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于 2025 年 9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芯
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5)。
(四)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芯动联科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 年 9 月 5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95.77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129 人
(四)授予价格:56.89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林明 中国 董事、总经理、董 12.59 3.93% 0.03%
事会秘书
2 华亚平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3.33 4.17% 0.03%
3 张晰泊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6.75 5.23% 0.04%
4 胡智勇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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