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为更好地保障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拟对本激励计划中的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并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12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孙志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六)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八)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的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并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内容
(一)本次对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调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A)
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20亿元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80亿元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2023年至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 1、2023年至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
第二个归属期 累计不低于11.10亿元; 计不低于10.30亿元;
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
20%。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2023年至2025年三年营业收入 1、2023年至2025年三年营业收入累
第三个归属期 累计不低于18.10亿元; 计不低于16.70亿元;
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
20%。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不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
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A)
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2023年至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 1、2023年至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
第一个归属期 累计不低于11.10亿元; 计不低于10.30亿元;
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
20%。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2023年至2025年三年营业收入 1、2023年至2025年三年营业收入累
第二个归属期 累计不低于18.10亿元; 计不低于16.70亿元;
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
20%。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A) An≤A
A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调整后: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或)主营产品销售量
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20亿元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80亿元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2023年至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 1、2023年至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
第二个归属期 累计不低于11.10亿元; 计不低于10.30亿元;
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