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16:35:1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卡倍亿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兵 联系电话:021-8050 8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仁宝 联系电话:021-8050 8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
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除按规定向交易所报告定期持续督导跟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踪报告外,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机构向交
易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实施 1、公司已于 2025 年 08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因公 月 19 日在《关于 2022 年
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1.信息披露 不享有上述 2024 年度权益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分派的权利,导致公司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中对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后控股 上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 动人持股变动事项进行了
例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及其 公告;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 2、后续公司深入学习相
股份比例从 56.97%增加至 关法律法规,增加规范运
57.11%,持股比例跨越 1% 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和
整数倍。公司在完成股本变 内控制度,切实提高公司
动登记后,未及时就前述变 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
动情况作出公告。 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收购报告书或群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2、首次公开发行的承诺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3)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不适用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 是
4、2021 和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是 不适用
于填补被摊薄被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