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山东出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相应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15:32:26
证券代码:601019 证券简称:山东出版 公告编号:2025-040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相应调整
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定期)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相应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情况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条款包括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条款;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全文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章节及相关内容,新增专节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股东大会”整体更名为“股东会”,并规范了部分条款表述。主要修订内容详见后附的《公司章程》修订主要条款对照表。
(二)《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
修改为“股东会”;将“监事”“监事会会议”的相关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等。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
议 事 规 则 》,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情况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公司组织架构将发生变化:“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不再设置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
变化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如下:
特此公告。
附:《公司章程》修订主要条款对照表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30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主要条款对照表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
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党章》)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章》”)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定代表人。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3 (新增)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4 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 第十三条 公司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
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党的建设,把加 毫不动摇加强党的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 5 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 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公司的领
来。发挥党组织在公司的领导核心、 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公司根据《党章》
政治核心作用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6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的除外。
7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何资助。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8 方式增加资本: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
……
9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
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质权的标的。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利: ……
……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 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决权;
10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
……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 会计凭证;
会计报告; ……
……
11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 第三十五条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公司有关
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 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
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
供。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
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
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
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12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 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
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