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7 19:11:36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依法
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提高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
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上述人
员任期期间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在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不得挪用资金;
(六)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在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九)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十)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一)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二)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高级管理人员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
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规范的核算制度,主持制定内部控制方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连续和定期地组织考核评价,强化成本核算降本增效工作,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
务,并具体负责分工和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的工作职责:
(一) 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工作;
(二)熟悉和掌握公司情况,及时向总经理反映;
(三)掌握、了解市场发展动向,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情况,提供信息,为公司的发展当好总经理的参谋;
(四)具体抓好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责任制考核工作;
(五)负责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
(六)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是主管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总负责人。财务总监
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财务总监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财务总监应当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财务总监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财务总监职责:
(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并
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二) 主管财务及其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定期组织进行公司财务分析并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四)协调解决公司内外财会工作中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经纪律和财会法规。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
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其他有关人员。总经理办公室需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1、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2、其他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3、董事长要求时。
第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
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
行保管。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要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但不仅
限于:
(一)公司制度计划实施情况;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公司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公司其他重大生产经营情况。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五日内按董事会要求
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设置方案等管理制度,应事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