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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辰股份: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8:53:25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97号)《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9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47元。截至2017年10月1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9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7,788,3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实际募集资金340,288,3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755,281.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9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2,875.53
减: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279.66
减:使用募集资金 26,033.38
其中: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累计支出 25,984.99
2025 年 1-6 月累计支出 48.39
减: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净额 /
加: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1,726.22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045.21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145.96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87.96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55号)《关于同意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由公司向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蜀秦、UBS AG、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财鑫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魏巍、杭虹、郭伟松、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27,596股,每股发行价格44.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6.4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170,308.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829,677.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110Z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97,982.97
减: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413.20
减:使用募集资金 18,422.00
其中: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累计支出 13,385.55
2025 年 1-6 月累计支出 5,036.45
减: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净额 35,000.00
加: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773.43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655.33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0,576.53 [注 1][注 2]
注 1:表中数据计算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9,000 万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购买的
“中国建设银行单位大额存单 2025 年第 023 期”产品,不涉及从专户划转资金的情形,对报告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不构成影响。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7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聘请拟发行可转债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
督导工作。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及兴业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
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项目和“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该新开立账户仅用于 2019 年 12 月变更后新项目“年产40 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 PECVD 设备”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与此同时,公司及兴业证券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聘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
导工作。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2 年12 月14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南通金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金诺”)作为“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
的实施主体。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3 年 4 月 10 日,
公司与南通金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指定下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苏锡通园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营口分行 426010100100149259 173.9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南通苏锡通园区支行 483279049944 14.04 /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销户
3 民丰支行 518801000221961 /
4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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