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5-08-27 16:33:2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15 公司简称:欧普照明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五年八月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欧普照明 603515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胡兴 衷佳妮
电话 021-38550000(转 6720) 021-38550000(转 6720)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 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
象城 V1 栋 象城 V1 栋
电子信箱 Public@opple.com Public@opple.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9,797,207,481.56 9,677,159,855.32 1.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6,435,204,388.49 6,724,041,618.42 -4.30
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3,215,955,019.12 3,366,111,241.02 -4.46
利润总额 458,397,282.09 465,785,230.26 -1.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69,083,302.88 384,723,044.36 -4.07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279,190,087.58 320,833,948.22 -12.98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1,082,965.48 125,988,274.23 -132.6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3 5.62 减少 0.19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 0.52 -5.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9 0.52 -5.77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2,97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持股 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
(%) 数量 件的股 的股份数量
份数量
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 境 内 非 国 46.73 348,214,286 0 质押 123,300,000
有法人
王耀海 境 内 自 然 16.38 122,054,994 0 质押 45,000,000
人
马秀慧 境 内 自 然 15.92 118,624,956 0 无 0
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3.13 23,344,154 0 无 0
上海峰岳企业管理合伙企 境 内 非 国 3.02 22,517,900 0 无 0
业(有限合伙) 有法人
南通嵩岳企业管理合伙企 境 内 非 国 1.95 14,560,000 0 无 0
业(有限合伙) 有法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价值边际灵活配 其他 0.26 1,964,447 0 无 0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景顺长城竞争优势混 其他 0.23 1,685,160 0 无 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吕碧文 境 内 自 然 0.2 1,458,000 0 无 0
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 其他 0.17 1,238,500 0 无 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
上海峰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嵩岳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不适用
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