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希通讯: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6 18:57:46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5-125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8.11《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 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 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能够决定
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下属
各级子、孙公司。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与运作
第三条 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如其他法律文件对上市公司子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有)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
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其召开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及选举董事、监事。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通过行使职权确保子公司运营管理以及制定的管理方
面的制度、规定、细则等不违背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第七条 子公司的证照、三会运作资料等文档应当报公司备案。
第三章 子公司的管理原则
第八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
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九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
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十条 公司应当通过管理和控制方法使得子公司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
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
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权限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
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聘请的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联席总经理统一管理子公司事务,公司其他相关
部门予以协办。
第四章 重大事项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
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其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确定其总经理为主要负责人。
第十五条 子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子公司其它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三)子公司指定的联络人。
第十六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进行工作汇报的义务;督促本部门或单
位内部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收集、整理以及向公司总经理及联席总经理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事项的义务。
第十七条 报告义务人对于拟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可能对公司
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及联席总经理汇报。报告义务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修改子公司章程;
(二)增加或减少子公司注册资本;
(三)收购或出售资产、债务重组、股权转让等;
(四)重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同(如重大订单、借贷、委托或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或受赠资产、承包、租赁、签订许可协议)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五)对外担保事项;
(六)关联交易事项;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行政处罚;
(八)遭受重大损失、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等;
(九)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清算等;
(十)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或公司认定的其他对子公司经营、财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其他可能对公司形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八条 报告义务人应当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信息
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十九条 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书面授权,子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
信息知情人不得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信息披露。如业务需要,确需对外披露公司重大信息的,应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并事先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核查并书面确认后方可披露。
第二十条 子公司研究、讨论或决定可能涉及到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将子公司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予以对外披露。
第五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
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
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根据公司总体经营计划,以及自身业务特征、经营情
况,向公司上报年度经营目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纳税等经济指标)和计划,并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子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会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及联席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无权决定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
目由公司总经理及联席总经理按照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进行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及关联交易等交易事
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
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三十条 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有所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