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9:43:24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5-041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6 日上午 0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1 日
7.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688 号中新网安大厦 1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披露情况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一)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2.审议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 1.00、2.00 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3.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可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请恕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 9:30-11:30;13:30-16:3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中新网安大厦 1619 室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考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敬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参考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敬请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 16:00 前送达公司或公司
邮箱方为有效登记。
(五)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敬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事项。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越越
2.联系电话:0551-65324976
3.邮箱地址:gzhb@gzep.com.cn(标题请标注:股东大会)
4.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688 号中新网安大厦 1619 董事
会办公室
5.邮政编码:230088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一)
2.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3.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5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88
2.投票简称:国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节能国祯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 备注 同 反 弃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意 对 权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议案,以在“选举票数”下面的方框中填写的票数为准;
2、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本委托书的有效日期: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附件三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