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25 18:35:27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拟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庄莹女士、邓龙健先生、吴挺竹先生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使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庄莹女士、邓龙健先生、吴挺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
李江淮 刘晓军 吴益兵
2025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