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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关于首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5:57:39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0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同意公司将节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2,827.31 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8.97 元,募集资金总额 379,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5,398,332.7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4,001,667.28
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 102004 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0 年 9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银行扬州邗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1 年 5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1 年 10 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限
公司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2 年 6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上述《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建 4,000 吨高等级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
和粉末冶金新材料应用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金额合计 24,331.25万元,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总额 34,400.17 万元,公司超募资金为 10,068.92 万元,超募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2021 年 5 月 17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同意通过公司拟使用 5,000 万闲置超募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此项议案由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11 月 24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 5,068.92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继续投入“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
此项议案由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 10,068.92 7,340.20
合计 10,068.92 7,340.20
三、本次结项的超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剩余资金情况
(一)超募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1、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
2、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之“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累 利息收入扣除 节余募集资金
超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手续费净额 总额(含利息)
新建粉末冶金制 10,068.92 7,340.20 98.59 2,827.31
品项目
3、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账户资金
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 10367000001055252 2,827.31
州分行

(二)超募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直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设备采购环节严格进行招标比价,降低了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此外,项目实施期间,行业技术迭代加速,原计划采购的高端进口设备如 500 吨成型压机、烧结缺陷 CCD 检测、三坐标仪、慢丝线切割机、抛光机等由于国产设备的技术进步均实现了国产替代,并且由于公司生产流程的优化与管理效率的提升,原计划采购的设备数量也相应减少,均使得设备投入成本降低;同时,公司加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四、节余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该事项将在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鉴于公司超募资金投资的“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已达到预期收益。结合公司发展和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首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含
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首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首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首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首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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