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永茂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19日修订)

公告时间:2025-08-19 18:31:09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茂泰
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
规定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人”),应及时将有关
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子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单
位”)的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通过公司证券部向公司董事长
和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
解之处。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应报告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免于披露
的范围,报告人可以免于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单位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人
应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一) 重要会议事项
1.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 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
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二) 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制度中涉及公司最近一期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指标均指本公司最近一期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报表财务指标。
前述所称“交易”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事项: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租入或租出资产;
4. 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5. 赠与或受赠资产;
6. 债权、债务重组;
7.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8.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9.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0.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交易适用本
条规定。
上述交易均为公司与非关联人发生的事项,不包括关联交易。
下列交易,可以免于报告:
1. 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
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
2.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二)项第 4 点或第 6 点计算
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投资时,可以对投资范围、额
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相应财务指标的比
例,适用前述计算标准。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
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公司进行本条规定的除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
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计算的原则,适用前述计算标准。已经履行审议和披露等相关
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不论交易
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在连续 12 个
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30%的,应及时报告。
(三)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
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报
告。
公司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
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
关金额)不应超过已预计额度。
公司已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
或者已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
动加总后的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
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报告。
(四) 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事项,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
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的,可以免于适用前述规定。

供财务资助,但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
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
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五) 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
本制度所称“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
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
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的,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 12 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
并及时报告。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审议通过的担保额
度。
公司向其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且被担保人不是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的关联人,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
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未
来 12 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进
行合理预计,并及时报告。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审议
通过的担保额度。
公司向其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的,可以在其合营或联营企业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1. 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
2. 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
获得担保额度;
3. 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六) 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
报告: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永茂泰605208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