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申报稿)(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08-18 20:24:55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3] 23000060018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3]23000060018号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联瑞新材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联瑞新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事项描述
联瑞新材对应收账款的披露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和“财务报表附注五(四)”。
联瑞新材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172,057,706.09元,坏账准备余额为6,178,694.35元。
公司以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管理层需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上述事项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于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因此我们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所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评估并测试公司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及可收回性评估的关键内部控制;
(2)检查公司制定的相关会计政策是否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
(3)对于按照单项金额评估的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基于客户的财务状况、历史还款记录和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的依据;
(4)对于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对划分的组合及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估计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通过比较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并结合对期后回款的检查,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二)关联交易
1.事项描述
联瑞新材对关联交易的披露见“财务报表附注十”。
2022年度,联瑞新材向关联方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的收入为93,058,889.50元,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为14.06%。2022年度,联瑞新材向关联方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产品,交易金额为3,515,504.43元。
由于联瑞新材与关联方之间存在金额重大的关联方交易,关联交易的真实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会对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我们将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的真实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及披露的完整性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关联交易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评估并测试联瑞新材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关键内部控制;
(2)获取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交易发生额及余额明细,将其与财务记录进行核对;检查协议、出库单、销售发票及销售回款凭证等,结合函证等程序验证关联交易是否真实发生;
(3)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将关联方交易价格与对非关联方同类产品交易价格或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判断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4)将上述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发生额及余额与财务报表中披露
的信息进行了核对。
四、其他信息
联瑞新材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联瑞新材2022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联瑞新材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联瑞新材管理层负责评估联瑞新材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联瑞新材、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联瑞新材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
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联瑞新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联瑞新材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联瑞新材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或“公司”)原名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于2002年4月28日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500万元。
2014年5月22日,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000万股份转让给李晓冬,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5,500万元,其中,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3636%;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2727%;李晓冬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3636%。
2014年5月30日,李晓冬将其持有的265万股份转让给曹家凯、王松周、阮建军、戴良桥、汪维桥、张加林、朱晓童、柏林、姜兵,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5,500万元,其中,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3636%;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2727%;李晓冬出资1,7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1.5456%;曹家凯、王松周、阮建军各出资55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1.0000%;戴良桥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9091%;汪维桥、张加林、朱晓童、姜兵、柏林各出资10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0.1818%。
2014年8月6日,经公司创立大会决议通过,由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原有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对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体改组,发起设立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净资产85,470,286.30元折合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5,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超过股本部分
30,470,286.30元计入资本公积,并于2014年8月12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2015年4月2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股。
2016年12月8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80,000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9,980,000股。
2018年5月24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000股,由刘春昱、江苏连云港国际物流园投资有限公司、湛江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计四名对象缴纳。本次各增资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480,000.00元。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