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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8 19:33:41

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0,601,779股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470,900股后的 229,130,8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共计派发91,652,351.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91,652,351.6元÷230,601,779股×10=3.974485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下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74485元。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26,730,879(已剔除
回购股份 3,870,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 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因公司以回购专户中的2,400,000股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完成授予,公司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0,601,779股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470,900股后的
229,130,8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共计派发91,652,351.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229,130,8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8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8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8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
1 梁晨 00*****863
2 宁波开来兄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08*****140
限合伙)【注】
【注:原名吴江兄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8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91,652,351.6 元÷230,601,779 股×10=3.974485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74485 元。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涉及公司相关持股人最低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相关最低价格应调整为:18.09 元(详见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0.3974485=17.69元。若后续公司再发生派发股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信利康大厦13楼
咨询联系人:陈帅、梁灿
咨询电话:0512-63030888-882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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