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8-18 19:34:10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与完善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人才选拔和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负责研究公司董事与高管人员考核的标准以及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公正、勤勉、科学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资格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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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可调用公司、子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信息材料,搜寻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增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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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侯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条 如有必要,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会议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除《公司章程》或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如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或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三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对委员会成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
酬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六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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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休会期间,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提请董事会研究,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