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江苏索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2 19:01:28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由董事长邵守言先生召集,于 2025 年 8 月 1 日以邮件、电话、
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5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守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人员到会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定期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并取消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次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本实施细则修订后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索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本制度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索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外部董事履职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特制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方案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此次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该方案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167,842,884 股的 30%,即不超过 350,352,865 股
(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醋酸乙烯及 EVA 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 322,592.14 150,000.00
合计 322,592.14 150,000.00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