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4 22:22:08
证券代码:000407 证券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45,939,64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2%)的股东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因自身经营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时间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400,0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50%)。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阳光人寿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人寿持有本公司股份45,939,6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2.拟减持股份来源: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4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0%(若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
事项,该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时间内。
6.拟减持价格:本次计划减持价格不低于 2.8 元/股,减持金额约为1,200 万元-1,700 万元。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不涉及阳光人寿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和承诺。
(三)阳光人寿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股东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