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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1 16:51:39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48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时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监事)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停止履职,《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公司章程》关于“监事”及“监事会”的相关内容表述,将《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会”的职责统一修订为“审计委员会”履行,并删除原“第七章 监事会”整个章节;

3、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 ...
2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第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
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
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
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诉讼。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 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
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 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
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 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
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 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
提起诉讼。 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
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
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决算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出决议;
补亏损方案;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九)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事项;
出决议; (十)审议超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事项; 的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十三)审议超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 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
产 30%以上的事项;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 计算。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核义务
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个月内累计计算。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核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计划;
划; (十三)审议批准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
(十六)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
数据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及单次财 过 70%及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最近十
务资助金额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 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
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对外
资产 10%的对外财务资助行为; 财务资助行为;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项。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
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4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提案。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
... 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
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表决并作出决议。 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
外。
...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
出决议。
5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 第六十七条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
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 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6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六十八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
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委员会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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