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保:中国太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0 18:19:06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5-039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该议案尚待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章程》需提交监管机构核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1 日
附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文 修订条文
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记录 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记录
1 9 9 1 中国太平洋 《关于成立中国太 19 9 1 中国太平洋 《关于成立中国太
1 章程 年4月 保险公司第 平洋保险公司的批 1 章程 年4月 保险公司第 平洋保险公司的批
制定 25日 一届董事会 复》(银复〔1991〕1 制定 25日 一届董事会 复》(银复〔1991〕1
第一次会议 49号) 第一次会议 49号)
…… ……
中国太平洋 《国家金融监督管 中国太平洋 《国家金融监督管
第二 2 0 2 4 保险(集团) 理总局关于中国太 第二 2 0 2 4 保险(集团) 理总局关于中国太
24 十三 年 2 股份有限公 平洋保险(集团) 24 十三 年 2 股份有限公 平洋保险(集团)
次修 月 2 9 司 2024 年第 股份有限公司修改 次修 月 29 司 2024 年第 股份有限公司修改
订 日 一次临时股 章程的批复》(金复 订 日 一次临时股 章程的批复》(金复
东大会 〔2024〕312 号) 东大会 〔2024〕312 号)
第二 2 0 2 4 中国太平洋 《国家金融监督管
十四 年 6 保险(集团) 理总局关于中国太
25 次修 月 6 股份有限公 平洋保险(集团)
订 日 司 2023 年度 股份有限公司修改
股东大会 章程的批复》(金复
原条文 修订条文
〔2024〕637 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国共 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党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到境外上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治 和《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理准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 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原条文 修订条文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和《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中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银行 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重大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在公司中,根据《公司法》和《党章》的规定,设 第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公司法》和《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以下简称“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共产党的组织(以下简称“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
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组织的机构设 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公司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 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公司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
作规范。 公司应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
原条文 修订条文
公司应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 织的成员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可以交叉任职。公司党组织设书的党组织的成员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可以交叉 记一人,副书记及其他委员若干人。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担任,任职。公司党组织设书记一人,副书记及其他委员若干人。党 党员总裁担任党组织副书记。
组织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裁担任党组织副书记。 党组织在公司内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重点管政党组织在公司内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重 治方向、领导班子、基本制度、重大决策和党的建设,支持公司董事点管政治方向、领导班子、基本制度、重大决策和党的建设, 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公司坚持加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公司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 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理有机统一,董事会决策公司重大问题,应先听取公司党组织 会、高级管理层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董事会决策公司的意见,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 重大问题,应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将党组织研究讨论意见作为重要决策依 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将党组织研究讨论意
据,并据此作出决策。 见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