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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9 18:39:59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74.41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3,168.46 万股的 2.26%;其中首次授予 779.53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3,168.46 万股的 1.81%,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 80%;预留授予 194.88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3,168.46 万股的 0.45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要介绍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 1996 年创办,2019 年于
上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3530。公司自成立以来立足电力行业,通过自主创新先后研发出技术填补国内外空白的九大类创新型产品,并分别于 2012 年和2017 年两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2017 年-2019 年连续三年获评中国企业创新能力 1000 强。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系统变电站复合外绝缘、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和橡胶密封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公司系国际知名的电
力系统复合外绝缘产品研制企业与国内电力设备用橡胶密封件龙头企业。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1,344,891,099.58 959,102,384.62 737,403,161.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10,729,661.62 158,399,591.18 49,126,170.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302,317,599.56 149,535,338.47 34,732,651.08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60,126,038.25 103,951,070.95 -56,677,995.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1,777,070,655.13 1,647,826,485.68 1,590,763,174.66

总资产 2,477,286,638.13 2,023,582,879.86 2,109,452,611.98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3 0.37 0.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3 0.37 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71 0.35 0.08
每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4.11 3.81 3.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63 9.57 3.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18.13 9.03 2.19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为董事长金书渊先生,副董事长金玲女士,董事张鑫鑫先生、吴晶女士、马成女士,职工董事吕兆宝先生,独立董事徐胜利先生、Peter Paul Maritz 先生、石维磊先生。
2、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分别为吴晶女士、张鑫鑫先生、金玲女士、张文斌先生、王鸭群女士、韩笑女士、张林军先生。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974.41 万股。
四、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74.41 万份,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3,168.46 万股的 2.26%;其中首次授予 779.53 万份,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3,168.46 万股的 1.81%,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 80%;预留授予 194.88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43,168.46 万股的 0.45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1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上年
末公司员工总数为 1826 人)的 3.34%,包括:
1、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上述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万 期权总数的 划公告日公
份) 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1 吴晶 董事、轮值总经理 63.44 6.51 0.15
2 张鑫鑫 董事、轮值总经理 63.44 6.51 0.15
3 张文斌 轮值总经理 63.44 6.51 0.15
4 金玲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63.44 6.51 0.15
5 王鸭群 副总经理 54.11 5.55 0.13
6 张林军 总工程师 54.11 5.55 0.13
7 韩笑 董事会秘书 27.99 2.87 0.06
8 吕兆宝 职工董事 27.99 2.87 0.06
其他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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