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5 19:44:31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2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
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不再设立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废止《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完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履职至本次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届时,现任监事会成员不再担任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相应废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共涉及条款 217 项,具体修订内容及修订依据详见附件。除附件所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最终以监管部门及工商登记机构核准或备案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7 月 26 日
附件: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修订依据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根据《上市公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章程指引》
1 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 第一条等相关
《中国共产党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 规 定 修 订 完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定》《中国共产党章程》并参照《上市 善。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
章程。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
公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公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审核,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审核,
由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 由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
2 更。 更。 规 范 文 字 表
公司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公司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述。
记 , 取 得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记 , 取 得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000710925892P 的《营业执照》。 91110000710925892P 的《营业执照》。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经中国证监会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73,333,800 股,于 2022 年 12 月 22 股 273,333,800 股,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上市公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司章程指引》
3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第八条等相关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规 定 修 订 完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善。
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根据《上市公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司章程指引》
4 新增条款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九条等相关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规 定 修 订 完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善。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根据《上市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司章程指引》
5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第十条等相关
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规 定 修 订 完
善。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 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司设立中
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司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
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 根据公司实际
6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 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情 况 修 订 完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与企业规模相 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 善。
应、满足党建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党务工 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
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
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根据《上市公
实际控制人、党委(纪委)成员、董事、 实际控制人、党委(纪委)成员、董事、 司章程指引》
7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第十一条等相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关规定修订完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善。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根据《上市公
会秘书、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 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司章程指引》
8 信息官等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首席信息官等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 第十二条等相
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经 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关规定修订完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根据国资 的和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根 善。
监管等规定认定的履行高级管理人员 据国资监管等规定认定的履行高级管
职责的人员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理人员职责的人员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恪守信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恪守信
用,合法经营,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 用,合法经营,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 根据《国务院
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经济 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经济 关于加强监管
效益,促进证券市场发展。 效益,促进证券市场发展。 防范风险推动
9 公司经营管理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 公司经营管理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 资本市场高质
导向,以打造“合规、诚信、专业、稳 导向,以打造“合规、诚信、专业、稳 量发展的若干
健”的文化为目标,持续致力于为客户 健”的文化为目标,持续致力于为客户 意见》等相关
和股东创造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