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检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4 18:43:31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联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检科技”,原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近两年行业变化情况,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暂时存放于募资金专户,公司将积极筹划、审慎研究讨论确定合适的投资项目。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2,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0,619,686.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1,630,313.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2022]210Z002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目 67,125.45 67,125.45
2 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 13,366.28 13,366.28
3 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3,708.50 3,708.5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732.07 7,732.07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96,932.30 96,932.3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163.03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78,230.73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
基于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调整了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投资明细,并根据调整后的实施计划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项目总 其中:募集资 累计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投资金额 金拟投资金额
1 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 72,882.53 67,125.45 29,870.60 40.98%
目
2 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 13,366.28 13,366.28 320.51 2.40%
3 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 3,708.50 3,708.50 382.64 10.32%
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732.07 7,732.07 936.00 12.11%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00%
合计 102,689.38 96,932.30 36,509.75 35.55%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91,212.33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尚未赎回90,250.00万元,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为2,858.59万元(含投资收益及净利息收入)。
三、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原因
“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时间为2021年,拟投入金额为13,366.28万元,其中场地投入5,130.00万元,软硬件设备购置费6,362.00万元,基本预备费574.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99.68万元。项目计划围绕公司现有业务体系和产业链布局,由母公司联检科技作为实施主体及总部中心,通过在云南省、四川省、湖北省、河南省、浙江省五个省份选取地市建设涵盖建设工程和环境保护业务的区域检验检测实验室,同时配置相关检验检测设备以及专业人才团队进行本地化业务管理和经营。本项目建设预计建设周期为3年。
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320.51万元,投资进度为2.40%;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部分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内购买理财产品外,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公司在“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时,根据当时的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水平和战略规划等因素,科学、审慎考虑了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自公司上市后,建筑工程和环保检测领域的市场需求呈现出结构性调整,行业景气度下降。
建筑工程检测业务与房地产行业的景气度息息相关,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深度调整阶段,对工程检测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733,247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2.7%。房屋新开工面积73,893万平方米,下降23.0%。房屋竣工面积73,743万平方米,下降27.7%。工程检测作为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建筑行业低迷的背景下,工程检测行业面临着多重困境。同时,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2年底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57号令),且各省市尚未完全制定相应实施规则或者指引,对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审批流程及监管标准相关法规进行重要修订,客观上延长了新设检测机构取得法定资质的时间周期,加上对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的区分,增加公司项目实施的难度,导致项目投资回报周期拉长,公司认为项目投资必要性显著弱化。
环保检测方面,环境检测作为环境管理与执法监督的基础性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重要作用,政府需求长期构成行业重要支撑。地方财政因素导致环
境检测订单释放规模及进度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与服务同质化使环境检测服务定价普遍承压;受前述因素综合影响,行业毛利率呈现阶段性下滑趋势,项目投资回收周期延长。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认为项目投资必要性显著弱化。
基于以上行业变化情况,经审慎决定,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实施该项目。该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围绕检验检测主业积极挖掘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且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待审慎研究讨论确定合适的投资项目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尽快实施新的投资项目,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终止是公司根据行业变化情况、战略发展规划和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投资损失,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终止上述项目后,在暂未确定具体项目前,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近两年行业变化情况,董事会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经审查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终止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终止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
司对外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