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天地: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5 19:43:34
证券代码:301159 证券简称:三维天地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北京维恒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三维智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成贤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英豪(苏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雅枫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震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北京维恒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维恒”)持有公司股份 7,739,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震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北京三维智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维智鉴”)持有公司股份 6,449,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4%。北京维恒、三维智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188,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4%。北京维恒、三维智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即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5 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合计减持不超过 2,320,500 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公司股东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成贤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贤一期”)持有公司股份 54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股东英豪(苏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雅枫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雅枫一期”)持有公司股份 27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成贤一期、雅枫一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成贤一期、雅枫一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5 日)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827,000 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7%。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北京维恒、三维智鉴、成贤一期、雅枫一期出具的《关于启动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1 北京维恒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7,739,050 10.01%
2 北京三维智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6,449,300 8.34%
3 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成 548,800 0.71%
贤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英豪(苏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雅 278,200 0.36%
枫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5,015,350 19.41%
注:上述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维恒、三维智鉴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
北京维恒、三维智鉴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320,500 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5 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30.1 元/股。
(二)成贤一期、雅枫一期
1、减持原因:自身发展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
成贤一期、雅枫一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27,000 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7%。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
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5 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30.1 元/股。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北京维恒、三维智鉴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北京维恒、三维智鉴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北京维恒、三维智鉴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严格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以减持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企业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6、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7、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承诺按监管部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本企业届时将按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二>成贤一期、雅枫一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严格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