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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传: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7月)

公告时间:2025-07-11 17:58:21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股东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相关文件精神及全面落实加强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总经理、总编辑、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决定权、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挂钩。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优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正向激励,激发企业活力。
(三)坚持依法依规。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权,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责任。
(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有机统一。切实发挥企业战略引领作用,构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核体系。
(五)坚持行业对标。瞄准行业先进水平,强化行业对标,不断提升企业在所在产业发展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快成为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一流企业。
(六)坚持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 考核导向
第五条 突出效益效率,引导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劳动产出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
第六条 突出社会效益,引导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七条 突出实业主业,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做强实业,加快结构调整,注重环境保护,着力补齐发展短板,积极培育新动能,不断提升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八条 突出服务保障功能,引导企业在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中发挥重要作用。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九条 健全问责机制,引导企业科学决策,依法合规经营,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国有资本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章 年度考核
第十条 年度业绩考核分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部分,社会效益考核占55%权重,经济效益考核占45%权重。
年度业绩考核总得分=(经济效益考核得分×45%+社会效益考核得分×55%)×经营难度系数-考核扣分。
(一)经济效益包括营业总收入、净利润、经济增加值。
1.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中营业总收入和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审定的公司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考核细则见附件1)。
(二)社会效益考核按照年度社会效益考核计分表(见附件2之附表4)综合考核评价,分值满分100分。
社会效益考核指标将根据国家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适时进行修订调整。
(三)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合并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营业总收入、现金分红(当年利润分配且派现总额)3个指标加权计算。
经营难度系数=合并净利润系数×40%+营业总收入系数×20%+现金分红系数×40%(具体计算方式见附件2之附表5)。
第十一条 公司营业总收入、净利润、经济增加值的年度考核目标值:
(一)如上年度实际完成值为同比增长,则本年度考核目标值为不低于上年完成值的110%。
(二)如上年度实际完成值为同比下降,则本年度考核目标值为不低于前三年完成值平均值的110%和上年完成值的110%两数中的较高值。
第十二条 公司在规范管理、内控建设、预算管理、现金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在落实上级要求的重点专项工作、审计巡查整改等重要
事项方面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进行扣分,具体如下:
(一)在规范管理、内控建设以及财务稽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方面未能按照计划推进和完成,扣减1~3分。
(二)营业总收入、净利润预算值与完成值差异超过30%及以上的,依据差异程度相应在考核总分数中扣减2~5分(由于会计准则调整、国家经济政策变化等外部客观因素影响除外)。
(三)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0,扣1.5分;
2.0≤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0.4,扣1分;
3.0.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0.8,扣0.5分。
(四)公司在落实上级要求的重点专项工作、审计巡查整改等重要事项方面未达到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扣1~5分,造成重大风险或重大不良影响可增加相应扣分。
第十三条 公司在考核年度亏损的,则当年度考核评分不得高于90分。当年亏损比例达到上一年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含)以上,当年度考核评分不得高于70分,亏损比例在净资产的0~10%之间,按差值法计算考核得分。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完成情况计算综合得分(计分细则见附件2),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A档得分区间为108分及以上,B档得分区间为100分-108分(不含108分),C档得分区间为90分-100分(不含100分),D档得分区间为90分以下(不含90分)。按照《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考核得分,计算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系数,并相应确定绩效年薪。其中经营业绩考核系数计算细则见附件3。
第十五条 指标目标值及完成值应考虑对业绩有重大影响的非经常性因素,包含本年度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或重大资产并购、分拆重组、国家行业政策重大调整等事项。非经常性因素对业绩考核的影响程度由出版集团研究判定。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目标的确定程序:
(一)考核期初,公司提出本年度拟完成的考核指标及目标建议值,与必要的说明材料等一并提交出版集团前置研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出版集团的反馈意见,研究形成正式的年度考核目标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程序:
(一) 考核期末,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年度审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资料,对上年度业绩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算、评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相关董事会召开前30天报送出版集团。
(二) 出版集团对企业负责人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出版集团确定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审议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报出版集团备案。
企业负责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向董事会书面反映,董事会须根据反映情况及时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考核期中,公司须将目标半年度完成情况报送出版集团进行预评估。
第四章 任期考核
第十九条 公司任期考核指标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年化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年化增长率,考核权重各占50%,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进行核算。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年化增长率是指公司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由出版集团核定)后的国有资本同考核期初国有资本的比率,折算为年化增长率。
(二)主营业务收入年化增长率是指任期主营业务收入的年化复合增长率。
第二十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年化增长率不低于10%。
(二)主营业务收入年化增长率实行分级考核。年营业总收入3亿元(含)以下的公司,考核目标不低于12%;年营业总收入3~10亿元,考核目标不低于10%;年营业总收入10亿元(含)以上,考核目标不低于8%。以考核年度的上一年营业总收入情况为划分标准。
任期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年化增长率低于0的,不发放任期激励薪酬。
第二十一条 根据任期内公司重大战略实施和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流情况进行加分或扣分,具体如下:
(一)公司在战略实施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加3~5分。
(二)对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流较差的情况进行相应扣分:
1.0.8≤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比<1,扣2分;
2.0.6≤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比<0.8,扣4分;
3.0.4≤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比<0.6,扣6分;
4.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比<0.4,扣8分。
第二十二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审计的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对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与奖惩意见报送出版集团。
(二)出版集团将审核后最终确认的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给公司,公司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出版集团反映。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出版集团确认的考核与奖惩意见,形成专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任期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根据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A级为80分以上,B级为70-79分,C级为60-69分,D级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按照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任期考核得分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
第二十四条 任期内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所述情况,不发放任期激励薪酬。
第五章 专项考核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将党建纪检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的相关规定,按照党建纪检考核结果确定的调节系数,对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财务总监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基础上,结合国资管理关于派出财务总监履职情况考核的相关规定综合确定。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可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下发其他专项考核要求,纳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出现工资总额管理不到位、出现工资严重违规超提、超发等情况,董事会按工资总额管理相关规定扣减企业负责人一定比例绩效年薪,并按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企业负责人对应处分。

第二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使、授意下级虚报、瞒报、造假财务数据的,对责任人扣减全部绩效年薪并扣减30%的基本年薪。主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疏于职守导致公司财务数据严重失真的,应扣减其绩效年薪至少50%。出现上述情况,将对全体企业负责人重新考核并计算年薪,已经发放的部分须多退少补。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责任人解除职务处罚,情节严重或涉嫌犯罪的,依法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网络舆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等,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董事会根据具体情节扣发责任人的绩效年薪;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进行调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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