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特科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0 16:51:05
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 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珠海雷特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整 公司系由珠海雷特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整
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 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4040075452568XT。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珠海雷特科技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珠海雷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uhai Ltech Technology
Co.,Ltd.。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 第十八条 公司的面额股采用记名方式。
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900】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900】万股。 【390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900】万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人提供任何资助。 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
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
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准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上市后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上市后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买卖本公司的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买卖本公司的股
份。 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根据法律、法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根据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方式进行。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
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 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