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怀荣、田金红)
公告时间:2025-07-09 19:12:39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深股份
股票代码:002282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中路 201 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田金红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中路 201 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博深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2
目 录...... 3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13
附表...... 15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博深股份、上市公司、 指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怀荣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 指 田金红,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的配偶
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票导致持股比例由
7.09709%减少至 4.99998%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姓名 陈怀荣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01021956********
住所 石家庄市槐中路 201 号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
通讯方式 0311-85962650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的居留权
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 董事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姓名 田金红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01061975********
住所 石家庄市槐中路 201 号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
通讯方式 0311-85962650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的居留权
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 无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先生与田金红女士为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田金红女士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怀荣先生与田金红女士之间并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双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是依据法律法规确定的。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博深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2025 年 6 月 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暨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计划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274,4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872,400 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未明确其他股份增减持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进一步的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8,604,2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9709%,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怀荣、吕
桂芹、任京建、程辉、张淑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等公告。
2、2023 年 5 月 9 日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共 9,3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628%。本次减持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7.09709%减少至 5.37081%。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3、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汶上海纬”)股权时,汶上海纬股东曾作出业绩承诺,截至 2023 年度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因汶上海纬未完成承诺业绩,上市公司向业绩承诺方回购注销 17,106,016 股股份作
为补偿。截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前述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543,944,364 股减少至 526,838,348股。本次注销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37081%被动增加至 5.5452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2,87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4521%。本次减持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 5.54520%减少至 4.9999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陈怀荣 无限售流通股 26,225,214 4.97785%
田金红 无限售流通股 116,610 0.02213%
合计 26,341,824 4.9999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6,341,824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8%。陈怀荣先生本人持有公司股份26,225,214股,其中冻结股份 10,0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38.13124%,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812%。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博深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深交所和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怀荣
2025 年 7 月 9 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