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新材: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已取消)
公告时间:2025-07-04 18:03:27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5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12,327,05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08%,可交
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 董事、监 本次 本次解除 尚未解
股东姓名或名 股股东、 事、高级 解限 本次解除限 限售股数 除限售
序号 称 实际控制 管理人 售原 售登记股票 占公司总 的股票
人或其一 员任职 因 数量 股本比例 数量
致行动人 情况
南京玉轮创业
1 投资合伙企业 否 否 C 2,318,107 4.15% 0
(有限合伙)
深圳可可松资
本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2 -深圳可可松 否 否 C 2,264,518 4.06% 0
一号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南京邦盛投资
3 否 否 C 2,236,392 4.01% 0
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邦盛赢
新创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苏州君实协立
4 创业投资有限 否 否 C 2,233,980 4.00% 0
公司
5 李运佩 否 否 C 2,201,867 3.94% 0
东吴证券股份
6 否 否 F 655,200 1.17% 0
有限公司
南京邦盛聚源
创业投资合伙
7 否 否 C 253,193 0.45% 0
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市中纳资
8 本投资管理有 否 否 F 163,800 0.29% 0
限公司
合计 — 12,327,057 22.08% 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南京玉轮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玉轮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可可松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邦盛赢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君实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运佩和南京邦盛聚源创业投资合
伙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出具《自愿限售的承诺》,承诺:“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收盘,上述股东自愿限售的期限届满。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9,275,100 52.44%
1、高管股份 11,992,214 21.48%
2、个人或基金 819,000 1.47%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13,742,186 24.62%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
5、其他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26,553,400 47.56%
总股本 55,828,500 100%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股东出具承诺具体
内容如下:
1、股东南京玉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玉轮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可可松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邦盛赢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君实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运
佩和南京邦盛聚源创业投资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出具《自愿限售的承诺》,
承诺:“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纳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2 日出具《战略投资者承诺函》,承诺:“本公司获得配售后将严格遵守限售期相关规定,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机构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进行。”
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收盘,上述 8 名股东限售的锁定期限届满。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二)《中国结算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三)《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四)《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五)《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限售申请书》。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