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3 18:38:12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5-039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572,324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
有的已回购股份 4,572,324 股后的 151,427,6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 18,171,321.12 元(含税),送红
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实施上述分配方案
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使用。
2、根据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
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 18,171,321.12 元
/156,000,000 股*10 股=1.164828 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164828 元/股。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156,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已回购股份 4,572,324 股后
的 151,427,6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送
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实施上述分配方
案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使用。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572,324 股后的 151,427,6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张樟生、张新程)、股东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首发时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夏乾良、汪永建、甘述林、王现余、吴晓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28,756,291 股、3,200,000 股股份因司法
拍卖,分别由上海兔跃呈祥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涛先生取得,上海兔跃呈祥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涛先生继续履行此承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572,324 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根据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
本*10 股= 18,171,321.12 元/156,000,000 股*10 股=1.164828 元(含税,保留到小
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164828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 号
2、咨询联系人:周杰
3、咨询电话:0571-88153668
4、传真电话:0571-88153677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