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02 18:51:34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25)第 103028 号《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要求,拟注销授予的 2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 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