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1 18:43:26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 2025-04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近期上市监管规则最新要求和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请见附件。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 日
附件 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红色删除线代表删减;蓝色代表新增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或者称“公司”)系依照《中 第一条 为维护本公司(或者称“公司”)、股东、职工 《章程指引》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 定本章程。”
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中国境内其他有关法律、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会体改生〔1994〕140 号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 《章程指引》第二条:“公司系依照【法规名
设立,于 1995 年 4 月 14 日在中国国家工商行 〔1994〕140 号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 称】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2017 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于 1995 年 4 月 14 下简称公司)。
年 2 月 8 日,公司对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日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 公司【设立方式】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名
码证、税务登记证进行“三证合一”登记,合 照。2017 年 2 月 8 日,公司对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称】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并后的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证、税务登记证进行“三证合一”登记,合并后的公司营 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913100007416029816。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416029816。
公司发起人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 经国家体改委[1996]180 号文和国务院证券委员
会证委发[1997]4 号文《关于同意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 《章程指引》第三条:“公司于【批准/核准/
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批准,公司于 1997 年 2 注册日期】经【批准/核准/注册机关全称】批准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以港币 1.38 元/股发 /核准/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行了 156,695 万 H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为 【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
456,69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易所全称】上市。公司于【批准/核准/注册日期】
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体函[1997]390 号和民航体函 经【批准/核准/注册机关全称】批准/核准/注册,
[1997]393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发行优先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
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471 号《关于中国东方航空 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472 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
号《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发行方案的批 市外资股为【股份数额】,于【上市日期】在
复》批准,公司于 1997 年 10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
以每股 2.45 元发行 A 股 30,000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
股份总数为 486,69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CHINA EASTERN AIRLINES 英文: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CORPORATION LIMITED LIMITED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机场机场大
机场机场大道 66 号 道 66 号 /
邮政编码:201202 邮政编码:201202
电 话:(021)62686268 电 话:(021)62686268
图文传真:(021)62686116 图文传真:(021)62686116
第二十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291,296,570 元。
22,291,296,570 元。 /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指引》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由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推举一位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章程指引》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
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