钒钛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19:13:27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5-5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6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一是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 88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022,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9,294,970,045 股减至 9,290,947,845 股,注册资本将由9,294,970,045 元减至 9,290,947,845 元。
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要求,公司拟在第九届监事会任期结束后不再设置监事会,相应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涉及监事会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其他监事会有关制度予以废止。
三是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和管理实际,对《公司章程》其他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其他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相应对章程附件《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三、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 日
附件: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改或新增 上一版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 备注
条文) (原条款) (新条款)
1 全文(除第二 股东大会 股东会 修订
十条)
2 全文 或 或者 修订
3 全文 经理 总经理 修订
4 全文 监事 删除
5 全文 监事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修订
6 原第七章监 第七章监事会整章内容删除 因本章内容删除,后续章名依次修改 删除
事会(删除)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7 第一条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修订
制订本章程。 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294,970,045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290,947,845 元。 修订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修订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9 第九条(新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新增
增)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10 第十条(原第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修订
九条)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11 第十一条(原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修订
第十条)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2 第十二条(新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新增
增) 董事会秘书和由董事会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十三条(原 经费。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
13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开展工会活动, 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修订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条件。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