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17:07:37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3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4 月 25 日至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5)。
(三)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7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四)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5 年 6 月 27 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 2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授予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因 3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4 人调整为 71 人,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0.4 万股调整为 87.2 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 万股调整为 96.8 万股,预留数量 9.6 万股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4 人调整为 71 人,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0.4 万股调整为 87.2 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 万股调整为 96.8 万股,预留数量 9.6 万股不变。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