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17:06:57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5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 年 6 月 15 日起施行)》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3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86,66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58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54,716,955.86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91,729,995.18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2,986,960.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7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最新计划投资项目情况以及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 预定可使用状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 态日期
金总额
1 研发中心 2025年12月
建设项目 19,725.00 19,725.00 18,386.04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4,475.00 4,475.00 876.53 2025年12月
3 康复设备 2025年12月
组装调试项目 7,486.00 7,977.78 4,297.68
4 营销服务及品牌 不适用
建设储备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831.90
5 超募资金 59,612.70 59,612.70 63,653.26 不适用
合计 106,298.70 106,790.48 100,651.25
备注: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现有产品的性能升级以及新产品研发进展顺利,多项核心技术
研发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考虑近两年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在项目
的整体实施进度上,适度放缓了投资节奏,导致项目实际的资金投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9 月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2、信息化建设项目:面对客户不断提高的各项要求和公司产品的不断更新迭代,为了保证公司设计的一系
列运营体系能够更好的提升公司运营服务水平,考虑到公司“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的建设,公
司适度放缓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导致项目实际的资金投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9 月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目前在
建的“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整体开发进度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际
进展情况,计划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9 月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基于“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整体开发进度与公司总部办公搬迁计划延期,以及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为
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经审慎研究,公司计划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公司新建设的“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通过购地方式新建,用地面
积近 2.4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近 7 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 5 亿元,集合研发、生产、办公等多种用途,
其中与研发相关的办公面积约 10,000 平方米,投资金额约 1.25 亿元;与生产及相关办公的面积约 9,000
平方米,投资金额约 1.37 亿元。该项目已于 2022 年 4 月开始动工建设,预计 2024 年末正式投入使用。“伟
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的建设内容,涵盖了“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的建设内容,由于“伟思医
疗总部研发经济园”建设周期较长,“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7 月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进行变更、延期。该事项已
于 2022 年 7 月 1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基于“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整体开发进度与公司总部办公搬迁计划延期,以及公司 “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经审慎研究,公司计划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人员薪酬费用需要按照人员工时投入分别归集于相关募投项目及其他项目,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
(二)公司每月缴纳的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均需通过指定银行托收方式支付,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
(三)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设备、材料等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因此募投项目涉及的材料、设备等不宜单独采购,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更为符合公司利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四)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房屋租赁费、日常办公费等部分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不利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发生这类费用时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归集与核算。
(五)募投项目相关支出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
费用,每月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并定期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每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会计主管人员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门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