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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药业:艾迪药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7 19:40:15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4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 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1,137.5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420,782,808 股的 2.703%。其中,首次授予 91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163% ,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227.5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41%,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 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 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37.5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0,782,808 股的 2.703%。其中,首次授予 910 万份,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163%,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227.5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4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
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45 人,约占公司 2024 年
底员工总数 704 人的 6.392%。具体包括: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确定,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期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以上激励对象包括实际控制人傅和亮,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于:傅和亮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技术研发、经营管理起到积极影响作用,本激励计划将傅和亮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权 占本激励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期权数量 益总数的 计划公告
(万份) 比例 时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傅和亮 中国 董事长 200.00 17.582% 0.475%
2 张杰 中国 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 100.00 8.791% 0.238%
3 顾高洪 中国 高级副总裁 40.00 3.516% 0.095%
4 秦宏 中国 副总裁、首席医学官 40.00 3.516% 0.095%
5 王广蓉 中国 副总裁 40.00 3.516% 0.095%

6 刘艳 中国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40.00 3.516% 0.095%
2、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39 人) 450.00 39.560% 1.069%
首次授予合计 910.00 80.000% 2.163%
二、预留部分 227.50 20.000% 0.541%
合计 1137.50 100.000% 2.7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布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 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超期未授出的股票期权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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