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关于董事、总法律顾问调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7 19:12:24
证券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5034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法律顾问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总法律顾问辞职的情况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张斌的辞职报告,因上级单位工作调整,张斌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总法律顾问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斌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斌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张斌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第十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曹宇(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当选,则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已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关于选举第十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聘任总法律顾问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曹宇(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四、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附件:
曹宇,男,1981 年生人,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在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任
职,历任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总监、党群与综合部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曹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