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关于解除《大中矿业扬中矿物加工及商品贸易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及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6 20:28:19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081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大中矿业扬中矿物加工及商品贸易基地项目
投资协议书》及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6 月 26 日,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中矿
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大中矿业扬中矿物加工及商品贸易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及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鉴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拟终止大中矿业扬中矿物加工及商品贸易基地项目,为此公司与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扬中经开区”)、扬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中建投集团”)就《关于解除大中矿业扬中矿物加工及商品贸易基地项目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协议书》”)已达成一致,作为该协议项下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大中矿业(扬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中扬中公司”)已丧失存续基础。由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扬中经开区、扬中建投集团签署《解除协议书》,并注销大中扬中公司,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协议签署、公司注销等事宜。
一、原项目投资协议书概述
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与扬中经开区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书》。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大中矿业扬中矿物加工及商品贸易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扬中市收购、续建吞吐量约为 1500 万吨/年的圣灏码头、建设 625 万吨/年选矿项目、500 万吨/年铁精矿和原矿粉堆场、1000 万吨/年贸易(铁精粉、球团、云母新材料和干粉砂浆等)堆场。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15.2 亿元,固定资产
投资不低于 380 万元/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2 月 24 日、2023 年 3 月 28
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关于签署<《大中矿业扬中矿物加工及商品贸易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中矿业(扬中)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MACDA4EG6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镇江市扬中经济开发区港兴路东首
法定代表人:张杰
成立日期:2023 年 3 月 30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54.74 95.93
负债总额 194.51 194.51
净资产 -139.77 -98.58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2.31 41.19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扬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因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市场发生客观变化,以上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并无条件免除各方履约责任。
第一条 协议解除的确认
三方共同确认: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终止法律效力,三方权利义务关系即时解除;
2.原协议项下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已履行部分按本协议第二条处理。
第二条 已履行事项的处理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30 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用于对甲方及丙方因履行协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补偿。
2.乙方为履行原协议投入的费用(包括:尽调费用、可研报告及方案设计费、装修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负责注销项目相关批复文件(如有),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三方互交的全部技术文件、商业秘密仍需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 特别承诺条款
甲方与丙方承诺:
(1)除本协议约定外,不就原协议解除向乙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赔偿金或费用补偿;
(2)本协议一经履行,甲乙丙三方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四、本次解除投资协议及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
公司此前与扬中经开区签署投资协议,计划在扬中市实施包含圣灏码头续建、选矿项目及铁精矿、原矿粉、贸易堆场等在内的综合项目,并为此专门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大中扬中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鉴于自协议签署以来,项目所涉及的市场条件和公司的经营战略发生了变化,经公司审慎评估,大中矿业要紧紧围绕自有矿山进行采选冶主业发展,为更有效地集中资源、优化配置并聚焦于符合公司当前核心战略方向。经与扬中经开区、扬中建投集团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解除原投资协议。大中扬中公司系专为实施该协议项目而设立,随着原协议的解除,该项目已无继续实施的基础,故公司决定同步启动对大中扬中公司的注销程
序。
五、本次解除投资协议及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原《投资协议》中涉及的投资方案尚未实施。本次签署《解除协议书》及注销子公司事项是经公司基于客观环境变化及审慎商业评估后的决策,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相关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发生相应的变化,大中扬中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六、备查文件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解除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