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6 19:33:35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特科技”或“公司”)就本次向原股东配售 A 股股份(以下简称“配股”或“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配股拟以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4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
元。若以鸿特科技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87,280,800 股为基数测算,
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154,912,32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每股收益等指标在发行后一定期间内可能会被摊薄,公司存在由于本次发行而使发行当年每股收益低于上一年度的风险。
(一)主要假设
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时,主要基于以下假设进行: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配股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154,912,32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
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影响,该发行数量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配售股份数量为准;
4、假设本次配股于 2025 年 9 月底实施完毕(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
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将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批复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假设公司 2025 年业绩与 2024 年业绩持平,即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为 2,782.3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90.12 万元;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87,280,800
股为基础,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
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对股本的影响;
7、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状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测算如下:
2024 年 12 月 31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项目 日/2024 年度
不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期末总股本(万股) 38,728.08 38,728.08 54,219.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782.37 2,782.37 2,782.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1,790.12 1,790.12 1,790.12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18 0.0718 0.06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18 0.0718 0.06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0462 0.0462 0.0420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 0.0462 0.0462 0.0420
益(元/股)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由上表可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存在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会相应增加,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较大幅度提升。然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过程,募投项目效益显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有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时,对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5,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泰国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肇庆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6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泰
国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肇庆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主营业务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建立起了一支拥有丰富的铝合金精密压铸件制造技术和经验的研发队伍,从而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必需的人才保证。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243 人。
2、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汽车铝合金精密压铸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其总成的研发、制造,在铝合金精密压铸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经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铝合金精密压铸领域已获得发明专利 30 项、实用新型专
利 162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15 项,已提交申请处于审核期的发明专利 31
项、实用新型专利 17 项,涵盖了模具设计与制造、压铸技术与工艺、机加工技术与工艺以及检测方法等多个领域,为公司铝合金精密压铸业务的持续发展和产业扩张提供了全方位的技术支撑。
3、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与大量知名的整车(整机)生产企业建立了良好稳定的配套合作关系,公司的铝合金压铸件产品具有广泛的客户基础。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陆续与福特、奔驰、 Stellantis(斯泰兰蒂
斯)、东本汽车、东本发动机、广汽集团、江铃汽车、吉利、斯堪尼亚、广汽本田、东风日产、长安福特汽车、长安马自达、北京福田康明斯、奇瑞、捷豹路虎、沃尔沃、小鹏汽车等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成为该系列客户的一级供应商;另一方面,公司与 TDK、法雷奥、康明斯、宁德时代、日立安斯泰莫汽车、台达电子、敏实集团、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等客户也开展了长期合作。
五、公司填补本次发行股票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积极实施募投项目、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不断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实施募投项目,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近年来,我国汽车行业呈现健康、稳定发展势头,2023 年汽车产销首次突破3,000 万辆大关。同时,汽车产品结构快速升级,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不断提升,至 2024 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已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 40.9%。此外,汽车出口快速增长,2024 年,我国汽车整车出口 585.9 万辆,同比增长 19.3%。
但在汽车产业平稳发展的背景下,全球贸易摩擦却在不断升级,贸易战、关税战对我国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冲击不断扩大。而国外整车(整机)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保障供应链安全,纷纷要求国内汽车零部件配套企业出海投资。在此背景下,公司为了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在推进研发中心建设及肇庆工厂技术改造的同时,决定赴泰国投资设厂,建设泰国生产基地,以维护好与福特、康明斯等国外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满足其客观需要。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设计,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实施项目,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程,充分发挥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作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三方共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
户中,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运营效率和效果
在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铝合金精密压铸行业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