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6 19:15:08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晶丰明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33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804.8706 万股的1.2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5.87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804.8706 万股的 0.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 21.46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804.8706万股的 0.2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1、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以 2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3 年 6 月 27 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 3.3320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该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以 2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14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 年 11 月 21 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 0.2280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该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2、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以 2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6.0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该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2025 年 6 月 17 日,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16.4556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3、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以 28.2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8.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截至目前该部分股票等待期暂未届满。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若届时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A 股普通股股票,则相
关股份为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公司未来新制定的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公司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回购方案,履行相应的回购程序,并在回购方案中披露回购资金安排及对公司的财务影响等相关事宜,确保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具体回购程序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完成
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91.3580 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1.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0.00 元/股、最低价为 48.74元/股,回购均价为 65.66 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83,530.7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7.33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804.8706 万股的 1.2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5.87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804.8706 万股的 0.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 21.46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804.8706 万股的 0.2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5.5272 万股,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6.4556万股,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273.1250 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07.3375 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402.445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804.8706 万股的 4.57%。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01 人,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619 人的 32.47%,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晶丰明源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前述外籍员工是公司的核心人员,对公司技术、业务和经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本次对公司部分外籍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上述外籍员工纳为此次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
确,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授出权益数量的 草案公布日的
票数量(股) 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
孙顺根 中国 理、核心技术 17,000 1.58% 0.019%
人员
徐雯 中国 财务负责人 4,400 0.41% 0.005%
郜小茹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7,000 1.58% 0.019%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820,300 76.42% 0.932%
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