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 年 6 月 26 日
2、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数量:126.73 万股
3、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6.78 元/股
4、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人数:94 人
5、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 年 4 月 18 日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6 月 9 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数量:126.73 万股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6.78 元/股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人数:94 人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股) 量的比例 的比例
陈和先 董事、副总经理 65,875.00 3.94% 0.05%
陈丽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5,431.00 2.71% 0.04%
张德林 财务负责人 31,802.00 1.90% 0.02%
小计 143,108.00 8.55% 0.11%
核心骨干以及子公司管理人员(91人) 1,124,192.00 67.17% 0.87%
合计(94人) 1,267,300.00 75.72% 0.98%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类限制性
排 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30%
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30%
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40%
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8、业绩考核要求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至 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4年度扣除福可喜玛的营业收入为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度 20% 16%
基数,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2026年度 35% 28%
Y) 第三个归属期 2027年度 50% 40%
业绩达成系数计算方式如下表:
考核指标 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 对应比例(M)
以2024年度扣除福可喜玛的营业收入为 Y≥Am M=100%
基数,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An≤Y
(Y) Y
注:2025年3月2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福可喜玛53%的股权转让给河南泓淇光电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可喜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保持可比性,2025年度转让福可喜玛股权交易完成之前,福可喜玛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收入同样扣除。
注: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需要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的重大事项,则由上述重大事项对营业收入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C”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若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D”,则当期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S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中,需设置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成绩权重占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成绩将受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考核成绩影响。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 95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18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20 股)。同时,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
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应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