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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6 18:18:45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5-032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色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3,036,604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总股本 167,999,995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036,604 股后
的股本 164,963,3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8,978,034.6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98,978,034.60 元/167,999,995股*10 股=5.891549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891549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036,604 股后的 164,963,39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0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98,978,034.60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 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份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036,604 股后的 164,963,3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586 任卫庆
2 08*****300 宁波蓝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337 宁波红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423 宁波黄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875 赵茂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7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3,036,604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98,978,034.60 元/167,999,995股*10 股=5.891549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
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891549 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 168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建国、潘李超
咨询电话:0574-88393328
传真电话:0574-88393335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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