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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沃泰: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6 17:11:04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5 年 6 月 25 日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465.8312 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15 人
根据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沃泰”)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已完成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拟
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报送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29 日至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7)。
3、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4、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股票期权的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465.8312 万份
3、授予人数:15 人
4、行权价格:16.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如下: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关于不可行权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行权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安排
期权数量比例
授 予 的 股 票 期 权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授 予 的 股 票 期 权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5)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期权数 划授出权益 划公告日股
量(万份) 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兰竹瑶 中国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20 4.29% 0.06%
深圳子公司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材料研
康必显 中国 20 4.29% 0.06%
发总监
核心技术人员、产品研
隋爱国 中国 60 12.88% 0.18%
发总监
夏 欣 中国 董事、研发项目总监 50 10.73% 0.15%
小计 150 32.20% 0.45%
二、其他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共计 11 人 315.8312 67.80% 0.94%
合计 465.8312 100.00% 1.39%
注:
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2025 年 6 月 25 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登记数量:465.8312 万份
2、股票期权代码:1000000862 、1000000863
3、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2025 年 6 月 25 日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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