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加洁:倍加洁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4 16:42:47
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5-032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5 月 28 日,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
人”)披露《关于股东变更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公司股东扬州竟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名称变更为南京小倍一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倍一号”);股东扬州和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名称变更为南京小倍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倍二号”)。上述股东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小倍一号、小倍二号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875,000 股、4,125,00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6.8443%、4.1066%。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收到股东小倍一号、小倍二号发来的《关于股东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资金需求,小倍一号、小倍二号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小倍一号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2444%;小倍二号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7466%。小倍一号、小倍二号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将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南京小倍一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员工持股平台
持股数量 6,875,000股
持股比例 6.8443%
IPO 前取得:5,375,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500,000股
股东名称 南京小倍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员工持股平台
持股数量 4,125,000股
持股比例 4.1066%
IPO 前取得:3,225,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9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生先生同
南京小倍一号
时担任小倍一号与小倍二号执
企业管理咨询
6,875,000 6.8443% 行事务合伙人,可对小倍一号与
合伙企业(有
小倍二号实施控制,导致三者形
限合伙)
成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生先生同
南京小倍二号
时担任小倍一号与小倍二号执
第 企业管理咨询
4,125,000 4.1066% 行事务合伙人,可对小倍一号与
一 合伙企业(有
小倍二号实施控制,导致三者形
组 限合伙)
成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生先生同
时担任小倍一号与小倍二号执
张文生 63,000,000 62.7186% 行事务合伙人,可对小倍一号与
小倍二号实施控制,导致三者形
成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 74,000,000 73.6694%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南京小倍一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5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244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25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17 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拟减持股份来源
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南京小倍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5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746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5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17 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拟减持股份来源
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股东小倍一号以及小倍二号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张文生与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发行人股票比例合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且股票减持不影响张文生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通过小倍一号、小倍二号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新余、嵇玉芳、姜强、徐玲、蔡君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将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